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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承德市科技局关于开展承德市第一届“科技创新十佳”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 更新时间:2017-06-08 00:00:00 | 点击数:

各处室(系部)、国际教育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关注科技进步,注重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助力魅力承德建设,承德市科学技术局拟在全市开展第一届“科技创新十佳”评选活动,请各处室结合文件(承市科【2017】30)中的评选条件做好推荐工作。

因时间紧迫,预申报的人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附件一:《承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承德市第一届“科技创新十佳”评选活动的通知》

附件二、承德市“科技创新十佳”申报表

 

  科研处

  2017年6月7日

 

 

承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承德市第一届“科技创新十佳”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承德高新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省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关注科技进步,注重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助力魅力承德建设,按照《承德市“科技创新十佳”评选办法》(承市政办字〔2016〕114号)规定,拟在全市开展第一届“科技创新十佳”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按照《承德市“科技创新十佳”评选办法》规定,此次评选对象为在本市范围内各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中直接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应用、推广工作的科技人员。包括工业、农业、科研、教育、医药卫生、城市建设和社会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科技人员。

 二、评选条件

参选人员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积极为社会主义事业作贡献,在同行业科技战线上发挥重要作用,在科技工作中取得卓越成绩,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科学研究方面获得重大创新成果,对发展新兴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等有突出贡献,已转化为直接效益或其新技术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技术水平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转化或应用后年创经济效益2000万元以上,取得较高知名度;

 (二)在科技开发或引进应用中有发明创造、再创新,并且研发成果获得科技奖项达到市级一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达到以上等级授奖成果水平,解决了对产业或企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技术难题,或提供了成为产业或企业重要效益增长点的新技术、新产品,为提升产业或企业竞争力发挥了显著作用;

(三)在工程建设、技术改造、产品开发、成果推广中,实现了重大技术突破,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成为该行业中以科技进步为核心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示范样板;

(四)在农业生产、科研或产业化过程中有突出的创新业绩,领办创办农业产业化科技型龙头企业或示范推广的先进技术成果,带动县域以上农业主导产业竞争力显著提升,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示范推广的先进技术(品种)年创经济效益5000万元以上,成为全市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科技进步的示范样板;

(五)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主持重大技术改造升级,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创新管理模式,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年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成为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创新型企业建设的示范样板;

(六)在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及其它专业领域有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主持建设重大工程项目,且工程项目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显著,为促进承德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三、评选程序

(一)基层推荐

参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服务直接受益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推荐,提交申报表和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以近三年(2014-2016年)为主,并且要由有关生产单位或用户出具证明。推荐材料按辖区和部门人事隶属关系分别报所在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由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分别按评选条件择优推选合格人选,并将申报材料核准盖章后报市科技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省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可以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二)审查评选

1.资格审查:市科技局对基层推荐(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专家评选:成立“科技创新十佳”评选委员会,由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等有关单位管理人员和行业技术专家组成,总数不少于9人,其中行业技术专家不少于5人,开会时临时推选一名主任委员主持会议。评选专家根据基层推荐情况,参评人员现场答辩情况,对照评选标准以不记名打分的方式组织评选。评选委员会根据参评人员得分情况提出10名初选人员名单。

(三)公示认定

1.审定公示:市科技局将评选委员会选出的初选人员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并在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2.终审认定: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承德市“科技创新十佳”,由市政府行文命名表彰。

四、享受待遇

(一)“科技创新十佳”是本市科技人员的终身最高荣誉称号,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获得“科技创新十佳”荣誉称号的人员,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0元/人。

(三)事迹计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四)承德日报专版刊登“科技创新十佳”事迹和照片,承德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制作播出“十佳”事迹。弘扬“创新驱动发展”思想,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观念,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评选市“科技创新十佳”是市委、市政府为提高我市科技人才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严格标准,保证推荐质量。

(二)申报材料齐全,内容真实,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荣誉。

(三)各参评人员请于6月10日前将证明文件原件报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审核,并将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每位参评人员需准备2寸免冠照片2张。

 

联 系 人:李 典 孟繁阳 张 哲

联系电话:2050884

邮 箱:cdkjzy@163.com

 

附件:承德市“科技创新十佳”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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