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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春季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 更新时间:2013-03-08 00:00:00 | 点击数:

各系(部)及有关处室:

为了做好我院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春季认定工作,根据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函[2013]2 号)文件要求,现就我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通过河北省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两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师及师范类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

二、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11日- 15日,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进行体检:

申请人完成现场确认后,于3月16日—3月18之间持体检表(体检表要求A4纸激光双面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且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体检表见附件1)在正常工作日上午自行到承德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要空腹),逾期责任自理。

3、现场确认及材料提交:

请于2013年3月19日17:00前将下列材料报送科研处,逾期不报,后果自负。

(一)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

2、由本人下载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后取本科学历者应提供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材料不全和以开放式网络教育形式取得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者必须提供由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手续完备的体检结果;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7、非师范类毕业人员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通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2012年通过两学考试的可不提供);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9、学校出具的拟聘专职教师证明材料;

10、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有关原件和复印件;

11、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信。

(二)申请人员提交材料的有关要求

1、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水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不作要求。

2、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证书、两学合格证(非师范)、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副教授职称证、推荐信顺序装订好。

五、注意事项:

1、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教师的切身利益,请及时传达给有关人员。

3、《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学校出具的拟聘专职教师证明材料模版以及教育厅下发的文件原文请到学院网-科研管理-科研信息-下载中心下载。或者到科研处公共邮箱下载(cdhlxykyc@163.com;密码:KYC123456)。

 科研处

 20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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