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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市教育科学 “十一五”、“十二五”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的通知

来源: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 更新时间:2013-08-29 00:00:00 | 点击数:

各课题负责人:

根据《承德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同意,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拟于2013年10月下旬组织省、市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鉴定范围

(一)“十一五”、“十二五”期间批准立项,并完成预期任务的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二)不能按期成果鉴定的省、市“十一五”、“十二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提出延期成果鉴定的申请,并说明理由,统一上报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审批备案。

二、成果鉴定要求

(一)省课题申请鉴定,须按规定填写《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书》(一式四份),并将全套相关鉴定材料两份于9月20日报学院科研处,审核汇总后报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待审核批复后再组织鉴定。

(二)市课题申请鉴定,须按规定填写《承德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书》(一式四份),于9月20日前报学院科研处,由学院科研处审核后统一上报市教育规划办,待市教育规划办审核批复后再组织鉴定。

三、成果鉴定材料

1、报送课题成果鉴定材料,一式4份。每套材料包括:

“省或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省或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及获准批复(复印件)、《省或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 评审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省或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书》、《省或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证书》、研究工作报告、研究总报告、课题成果材料(复印件)、成果影响证明材料、省或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概述。

2、所有材料须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左侧装订成册。

3、论文和专著须注明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标明课题类别,采用统一标识。

4、“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概述”需课题鉴定后一周内上报,同时上报电子版。

四、成果鉴定形式

市规划办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采取会议鉴定的方式进行。

五、其他事项

请各课题负责人及时到科研处邮箱或学院网站、校园网下载相关表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

不能结题的请及时上报延期申请。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六、未结题课题名单列表


附件1: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鉴定材料装订格式。

附件2: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概述格式。

附件3: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鉴定汇总表

 

 

 

  科  研 处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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