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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来源: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 更新时间:2015-03-03 00:00:00 | 点击数:

各处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5]2号)文件精神,教育厅组织我省各高校进行申报,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

2.参评成果可包括以下形式:(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

3.评奖学科范围包括:( 1)马克思主义;( 2) 思想政治教育;( 3)哲学;( 4)逻辑学;( 5)宗教学;( 6)语言学;( 7)中国文学;( 8)外国文学;( 9)艺术学;( 10)历史学;( 11)考古学;( 12)经济学;( 13)管理学;( 14)政治学;( 15)法学;( 16)社会学;( 17)民族学与文化学;( 18)新闻学与传播学; ( 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 20)教育学;( 21)心理学;( 22)体育学;( 23)统计学;( 24)港澳台问题研究;( 25)国际问题研究;( 26)交叉学。

4.请预申报的教师务必在本周四(3月5日)下午5点之前携带预申报的成果到科研处来进行预审并登记,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科 研 处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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