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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实验(实训)指导教师管理规定

来源: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 更新时间:2012-06-07 00:00:00 | 点击数:

实验(实训)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在实验(实训)教学中配备指导教师是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为明确指导教师的任职资格,规范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加强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1.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要求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实验员工作三年以上。

2.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实践技能操作水平,能够对学生进行专业知识学习、实践技能训练进行指导,能满足相关实践教学任务实施的各项要求。

3.对实验(实训)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敬业勤勉,严格要求学生,指导学生耐心细致。

二、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1.本人提出申请。

2.教务处与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3.对符合条件者进行专业水平考核,采用试讲和专业技能操作的形式进行。

4.合格者可承担实验(实训)教学指导工作。

三、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1.指导教师在本部门之间应注意分工合作,与任课教师搞好协调工作,团结一致,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完成承担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

2.严格执行学院规定的班级、课程可承担的实验(实训)指导项目。

3.严格按教学计划和实践(实训)教学大纲及实验(实训)指导的要求进行授课,以保证实验(实训)教学质量。

4.在每次学生实验(实训)开始前指导教师要根据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的要求,详细讲解本次课的目的和要求、内容、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并按要求做好示范操作,指导学生做好实验(实训)前的准备工作。

5.每个实验(实训)项目结束前,指导教师要进行讲评,评述学生本次课的情况,分析实验(实训)项目的重点、难点并做好学生答疑工作。

6.指导教师要积极巡视学生实验(实训)的整个操作过程,随时解答学生的提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耐心细致地为学生做好教学服务,保证实验(实训)课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

7.指导教师要及时吸收最新的教学成果用于实验(实训)教学,积极研究、探索和改革实验(实训)教学方法,努力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

8.认真批阅作业及实验(实训)报告,做好学生实验(实训)成绩的考核。

9.根据学院制订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协助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以保持仪器设备的性能稳定,在实验(实训)中如果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并认真做好有关记录。

10.指导教师在做好学生实验(实训)指导的同时,认真做好实验(实训)室使用的相关记录。

11.积极配合实验(实训)室做好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工作。

四、指导教师的待遇与评价

实验(实训)指导教师的课时津贴按《承德护理职业学院院内津贴发放办法(修订)》执行,教学工作量作为评定晋升职称的依据,教学评价执行《承德护理职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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