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委员会人才招聘管理规定

时间:2012-03-30 00:00:00 点击数:

 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满足学院发展需要,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合理调整职工队伍结构,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用人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对学院人员引进、录用、调入和聘用工作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

1、控制总量,改善结构。按照学院年度用人计划,坚持条件,把进人控制在学院总编制范围内。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三类岗位需求,分类管理,注意调整改善职工队伍结构。

2、保证质量,提高层次。进人计划要紧紧围绕学院专业建设的需要,积极引进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向教学第一线倾斜,保证教学工作需求。

3、严格程序、遵守纪律。按照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要求,一丝不苟地履行各项程序,认真遵守人事工作纪律,民主决策,增加工作透明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招聘人员的类型、基本要求与工作程序

(一)高端人才的引进。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的高端人才。对引进的高端人才在住房、科研经费、津贴补贴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二)高校毕业生的录用。根据学院发展的需要,今后学院主要招录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科紧缺人才可放宽到二本以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但要从严掌握。学院将有关用人计划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它如信息公开、招录考试、面试等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进行。

(三)在职人员的调入。为改善师资队伍结构,适当调入在医疗卫生服务一线工作的业务骨干。调入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在职调入人员按下列程序办理:

1、对要求进入学院工作的人员需将个人简历以书面形式提交学院组织人事处(简历应包括调入者自然情况、工作简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奖励证书、能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成果、著作、论文等),由组织人事处报学院主要领导预审。

2、资格审查。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学院需求计划及录用条件等,对要求调入者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审查。

3、考核。⑴组织人事处负责对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⑵由教务处和系部(用人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教学业务能力测试,并填写《拟调入教师业务考核意见表》,报组织人事处。

4、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将审查和考核结果等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5、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人事处将拟调入人员在学院内公示7天。

6、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组织人事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兼职教授的聘用。积极引进兼职教授来院授课、举办讲座、培训教师或从事科学研究。学院聘用的兼职教授应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学术造旨较深,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兼职教授聘任酬金等事宜根据被聘任者的情况而定。

兼职教授的聘用,由系部或教务处提出聘用方案,并提供拟聘人员基本情况材料,组织人事处进行考察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酬金、工作时间等事宜。组织人事处组织举行聘任仪式,院长颁发聘书。原则上兼职教授聘期为三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其实际能力及表现确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五)关于职工子女来校工作事宜。适当照顾要求来学院工作的本院职工子女,但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与学院所需人才专业对口;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者可优先考虑。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用人政策,如需参加公开招录,应按全市统一公开招录程序办理。

三、关于临聘人员的聘用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规范学院用人管理,从2012年1月1日起,学院不再采取“临时聘用”的方式选用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人员;后勤服务人员采取 “公司派遣制”或“工作承包制”方式,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

四、本规定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版权所有: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心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地址:承德护理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