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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关于毕业生学籍档案转递及保存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 更新时间:2012-12-25 00:00:00 | 点击数:

往、应届毕业生: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249号)精神,结合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关于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办法》,学生处对学生档案进行了清理,现就有关转递及保存事宜通知如下:

1、2012年毕业生的学籍档案,已通过机要交通和派专人送达形式,全部转递到生源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中心或人才服务中心或人才开发部等)。

2、承德区域的往届毕业生未领取的档案(见附件1)已派专人送达形式,转递到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外地市的往届毕业生学籍档案目前仍暂存于学校。

3、有需用档案或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请到档案存放地联系办理,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2)。

4、暂存学校的毕业生学籍档案如个人需用应由就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派专人持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到校提取,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函联系办理。学生个人无权提取本人学籍档案。

 

  学生处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毕业生(承德籍)学籍档案已转递到承德市人才交流中心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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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河北省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

承德市:0314-2036980  石家庄市:0311-89631716

保定市:0312-5063342  邯郸市:0310-2031978

张家口市:0313-2024884  唐山市:0315-2735691

廊坊市:0316-2151684   沧州市:0317-3206361

衡水市:0318-2105566  邢台市:0319-2132294

秦皇岛市:0335-356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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