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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护理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计划和实施方案

来源: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 更新时间:2018-02-27 00:00:00 | 点击数:

承德护理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计划和实施方案

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7】22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7】37号)精神,参考《2018 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独考试七类—医药卫生(临床医学类专业除外)和高职单独考试对口医学类联考单招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单独考试七类及对口医学类单招)联考实施方案》,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为确保2018年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

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

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

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

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经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考试院批准,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职院校高职单独考试七类及对口医学类单招工作由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牵头并分别设置考点,联合相关单招院校组织考试,实施联考单招(含面试)命题、制卷、组卷、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成绩供所有联考单招院校使用(详细见高职单独考试七类及对口医学类单招)联考实施方案)。我院成立2018年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单招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和“联考单招”牵头院校一起,完成在本校所设立考点的一切考务工作。单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若干小组:协调组、考务组、数据组、财务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和录取组。单招办公室在单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和实施联考单招各项工作。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招工作,加强对考务、阅卷、数据登统、录取等环节的监督监管力度。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试),考生资格审查由招生院校负责。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三)、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审核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所报考的专业。

四、招生专业和计划:


五、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报考时间:2018年3月10日9:00至3月14日17:00。

(二)考生报考:

1.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

试院“高职单招报考系统”,选择“考试七类”进行网上报考。

2.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对口医学类”的考生,登录河北省

教育考试院“高职单招报考系统”,可不选择考试类,默认参加对口

医学类单独招生考试,也可从统招计划选择“考试七类”;高考报名

时考试类型选择非“对口医学类”的其他类对口考生,登录河北省教

育考试院“高职单招报考系统”,可从统招计划选择“考试七类”,

与该类的统考考生一起参加考试、录取。

3.考试类一经考生选定,不再更改。

4.参加高职单独考试七类及对口医学类单招的考生,登录河北省

教育考试院“高职单招报考系统”进行网上报考,并缴纳报考费 150

元,未按时成功缴费的,系统将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报考资格,放

弃录取机会。

5.报考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8 年 3 月 22 日至 3 月 25 日,已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职单招报考系统”报考,并足额缴付报考费的考生登录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官网(网址: http://www.czmc.cn/ )下载并按要求打印本人准考证,认真阅读准考证注意事项。考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不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六、志愿填报:

高职单招设一志愿、二志愿。每个志愿考生可最多选择五所院校填报,每所院校最多填报六个专业,并勾选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一志愿填报时间为:2018 年 4 月 12 日 9 时至 14 日 17 时。二志愿采取公布缺额、征集志愿方式进行,填报时间为:4 月 20日 9 时至 21 日 9 时。

考生应认真阅读河北省有关单招规定和各院校的单招方案、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本系统填报的志愿无效。

七、免试资格:

申请免试考生于 2018 年 3 月 10 日 9 时至 3 月 14 日 17 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职单招报考系统”进行网上报考与缴费。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且须符合以下有关规定:①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②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符合上述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于 3 月 15 日到考生所报考院校提出申请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的证明信。免试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自行负责,各院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录取公示制度,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各录取院校负责本校免试录取考生的备案工作。免试考生录取备案后,不再参加后期的单招录取。

八、命题、考试与成绩转换: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由联考院校推荐专家组成命题组,采取封闭式命题方式。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素质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2018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职业技能考试命题主要依据详见《2018 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独考试七类—医药卫生(临床医学类专业除外)和高职单独对口医学类联考职业技能考试大纲》。

(二)考试

考试内容分为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总分 750 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 360 分,(包括语文、数学和英语 3 科,采取 1 张综合试卷形式,每科 40 题,每题 3 分,每科 120 分),考试时间 150分钟;职业技能考试满分 390 分,(包括科目一为职业综合素质测试,科目二为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 1 张综合试卷形式。科目一共 60 题,每题 4 分,计 240 分;科目二共 50 题,每题 3 分,计 150 分),考试时间 120 分钟。考试形式均为笔试(闭卷),考题均为单项选择题。

(三)成绩转换:

(1)报考考试七类计划各考试类的考生:报考考试七类计划各考试类的考生文化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考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外语(以下简称“学考”)成绩,对应分值如下:A—110 分;B—90 分;C—70 分;D—50 分;没有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如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则成绩为零。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可参加文化素质考试(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均考);也可使用现有学考成绩直接折算(所缺科目成绩为零)。

报考考试七类计划各考试类的考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其成绩作为技能考试成绩计入总分。

(2)报考对口医学类计划的考生:报考对口医学类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报考对口医学类计划的考生可不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直接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成绩;也可参加职业技能考试。没有对口专业成绩的考生,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如不参加考试职业技能成绩为零。

九、考试时间、地点:

(1)、考生须按持报名点打印的《报考证》、居民身份证、院校印发的《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2)、考试时间:


衡水

请认真阅读我院在学院官网(www.cdni.cn)发布的“医药卫生类联考单招”有关安排注意事项。

十、录取程序:

(一)录取原则:

(1)、由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根据考生志愿,按“河北省医药卫生类联考单招”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总分相同时,以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优先,如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3)、“联考单招”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二志愿采取公布缺额、征集志愿的方式。参加二志愿征集时认同他校成绩。

(4)、“文化考试”与 “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试)”两类考试成绩不能有缺考。

(二)录取时间

高职单招录取由各考试类牵头院校按类分别组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4月9日9时至10日17时,相关院校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上传免试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备案。

4月16日9时,牵头院校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本考试类一志愿投档。

4月17日9时,单招院校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一志愿投档信息(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报考、体检和成绩等)。

4月18日17时前,单招院校完成一志愿录取,并上传录取考生名单。

4月19日9时至12时,各院校按考试类编制二志愿征集计划。

4月20日9时,考生查询一志愿录取结果。

4月22日14时,牵头院校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本考试类二志愿投档。

4月23日9时,院校下载二志愿投档信息。

4月24日12时前,单招院校完成二志愿录取,并上传录取考生名单。

4月24日16时,查询二志愿录取结果。

(三)备案:录取结束后,5月1-10日,学校在官方网站(www.cdni.cn)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并在考试院规定时间内报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公示后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十一、毕业生待遇

(一)、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二)、参加“联考单招”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三)、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十二、入学和复查等事宜: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报考证、准考证、身份证。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文化、健康等方面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报省教育考试院。

 十三、组织保证:

(一)、严格按照《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管理办法》开展单独招生工作。学校成立由院长负责的“联考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遇重大问题,一律由“联考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成立“联考单招办公室”,下设若干小组:协调组、考务组、数据组、财务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等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合作。

(二)、成立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全程参与联考单招工作,“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教育部令第33号、第36号处罚。

(三)、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工作。

 

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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