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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优评先办法

来源: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 更新时间:2012-03-28 00:00:00 | 点击数: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先进,树立榜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鼓励学生积极进取、争先创优,切实加强班风、学风、校风建设,依据国家对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项设置与参评范围:

(一)三好学生:参评范围为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大专和中专学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参评范围为班委会干部、系部学生分会干部和院学生会干部,共青团干部的表彰工作由院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先进班集体:参评范围为全院大中专各班级;

(四)集体单项进步奖:主要表彰虽未达到“先进班集体”条件,但在某一方面进步明显或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班集体;

(五)个人单项特长奖:主要表彰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特长的学生。

  第三条 评选程序。学生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评选,由系部具体组织实施。拟表彰的候选集体与个人产生后,报学生处审核,学院审批。

  第四条 表彰。每学年的第一学期,以学院名义召开学生表彰大会,对上一学年度的先进集体与优秀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表彰大会由学生处负责组织。

第二章各类先进(优秀)的基本条件与评选比例

  第五条 三好学生基本条件与评选比例。

(一)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达到“优秀”档次,未受过纪律处分;

2、学习成绩好,学年学习总评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各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3、身体素质好,大专或中专学生应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体育锻炼标准,学年内病事假累计不超过10天。

(二)评选比例。三好学生名额:一般班级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15%;获得“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级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0%。全班同学均未达到三好学生基本条件的班级,照顾名额1名,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是:学年学习总评成绩位列班级前三名、未受过纪律处分。

  第六条 优秀学生干部基本条件与评选比例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正确,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2、全局观念强,工作积极主动,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管理,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在同学中威信高、号召力强;

3、学习勤奋,学年学习总评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具有突出贡献的可放宽到75分),无不及格学科;

4、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达到“优秀”档次,未受过纪律处分,学年内病事假累计不超过10天;

5、任职满一学年。

(二)评选比例。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30%,拟授予“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级,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可扩大到40%。学生干部均未达到优秀学生干部基本条件的班级,照顾名额1名。

  第七条 先进班集体基本条件与评选比例。

(一)基本条件:

1、学年班级学习总评成绩在80分及以上;

2、学年班级考核总评成绩在80分及以上;

3、学年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达到“优秀”档次的学生达到30%及以上;

4、受纪律处分学生人数,学年内:无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受处分学生总数:班级学生数在40人以下的班、专科班和初中起点涉外护理专业强化班不超过2人次,其它班级不超过3人次。

(二)评选比例:系部先进班集体数额,不超过本系部班级总数的30%。

  第八条 集体单项进步奖。

(一)奖项与条件。为鼓励不同特点、不同水平的班级都能积极进取,设立“学习进步奖”和“管理进步奖”两个奖项,在非“先进班集体”的班级中选拔。按照“纵向比较”的原则,候选的基本条件是:比上学期或学年学习成绩全班总评高出5分及以上;全班进取意识明显增强,班级管理更加规范严格,在文体或其它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为学院做出重大贡献,学年度无严重违纪事件(主要指公安部门介入的、打架致伤住院的、社会人员参与的等)发生,受记过及以下处分学生不超过4人次。

(二)评定名额:涉外护理系不超过3个,护理系和医学技术系不超过2个。

第九条 个人单项特长奖。

(一)奖项设立的目的与名额。为落实素质教育的要求,鼓励学生在学好专业知识的前提下,发展特长,全面提高个人综合素质,特设立“学生特长奖”。特长奖类别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每类特长奖全院最多不超过3人。

(二)特长奖基本条件:在我院学习期间,在社会上荣获市级(含市级)以上“三等奖”及以上的各类专项奖励;在正式出版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独自完成)1篇以上;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4篇、省级2篇、国家级1篇及以上的;特长明显、在全校公认度高、为学院争得重大荣誉或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三章评选的基本原则

  第十条 各类先进(优秀)的评选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民主评议与组织决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十一条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标准,凡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不得参与评选和上报,各类先进(优秀)均允许出现缺额。

第十二条 院学生会和系部分会“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根据本办法关于“优秀学生干部基本条件与评选比例”的要求,分别由学生处和系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三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两项荣誉原则上不能双兼。

  第十四条 申报“个人单项特长奖”,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证书或作品原件及复印件;由系部组织推荐,学生处负责组织评审。

第十五条 下列情况取消评优资格:

(一)学生干部在严重违纪事发现场,既不制止又不及时报告的;

(二)被确定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个人特长单项奖等人选后,在学院未正式发文表彰前,发生重大问题,如学生个人受到纪律处分、全班同学拒不参加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或班级发生其它重大问题而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六条 各类先进(优秀)评选评定的实施细则,由系部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第四章附 则

第十七条 临近实习的班级,在学生离校前,班级和系部要完成初评及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在校学习时间不足一学年的班级,不再组织评优。

第十八条 学生处负责将“三好学生审批表”、“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个人特长单项奖”等有关资料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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