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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 行)

来源: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 更新时间:2012-03-28 00:00:00 | 点击数: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更好地实施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激励学生提高整体素质,努力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实现学院学生德、智、体等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测评办法。

第二条 测评工作原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要坚持以下三项原则,即: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学业为主、全面发展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客观科学地评价。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和文体素质三个方面。以测评基础性素质为主,同时注意考核评价学生的发展性素质。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一般性素质。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素质,主要考察评价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文体等方面的特长和整体发展潜能等。

第四条 适用范围。本测评办法适用于在我院就读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生。

第五条 测评结果的使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学生评优、奖学金评定、择优推荐实习就业、学期鉴定等的主要依据。

学生学期鉴定综合素质等级及评定标准:优秀:测评结果≥90分;良好:测评结果<90分、≥80分;合格:测评结果<80分、≥60分;不合格:测评结果<60分。根据以上评定标准,辅导员负责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级如实写入学生学籍鉴定表中。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学年成绩有两次及以上不合格者,按结业处理,颁发结业证书。

 

第二章 测评方法

 

第六条 综合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和文体素质的测评均采用百分制(低于0分按0分计,高于100分按100分计;各分项测评时亦按此执行),三项测评内容在总评中所占权重分别为0.3、0.6、0.1。综合测评每学期评定一次。两学期测评成绩的平均值为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第七条 思想品德成绩测评方法。思想品德成绩=记实成绩70%+评议成绩30%+发展性素质加分。

(一)记实成绩评定方法。

1、采取在基础分(每人80分)的基础上,以加分和减分的方法确定。

2、学期记实成绩=80+学期加分累计总分/5–学期减分累计总分/5。

3、加减分内容与标准见第四章。

4、每班确定一名学生干部负责综合素质测评的日常考核统计工作。学生加减分结果每周公布一次,每月进行小计,学生个人核实确认。

(二)评议成绩评定方法。评议成绩采用定性评定等级的方法。评议工作由辅导员组织实施。参加评议的人员由本班辅导员和学生干部包括班委会、团支部、小组长、宿舍长、以及本班在院、系学生会和在团委、团总支的学生干部组成。评议采取实名制、投等级评价票的方法。采取回避制,参与评议的学生干部不能自己评议自己。评议时,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投票,统计时分别按95分、85分、75分、55分计算。学生干部评议投票时,每张评议票获优秀的学生数不能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40%;否则,视为废票或重新进行投票。

(三)发展性素质成绩的评定。发展性素质最多加6分,具体加分项目与分值见第六章。

第八条 学业成绩测评方法。学业成绩=学期所开课程(体育课除外)成绩的平均值+发展性素质加分。经批准而缓考的课程按60分计算,旷考的课程按0分计算。发展性素质最多加10分,具体加分项目及分值见第六章。

第九条 文体素质成绩测评方法。文体素质成绩记实成绩60%+体育课成绩40%+发展性素质加分。

(一)记实成绩。测评方法及成绩评定,参照“思想品德成绩测评方法”中“记实成绩评定方法”执行。

(二)体育课成绩。根据《承德护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因故不能正常参加体育课学习但完成了保健课程学习的,其成绩按60分计算;未参加或未完成保健课程学习的,按0分计算。

(三)发展性素质成绩的评定。发展性素质最多加6分,具体加分项目与分值见第六章。

 

第三章 测评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 班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学期和学年的综合测评工作。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和团支书任副组长,班级其他学生干部任成员。

第十一条 学期结束,每名学生在认真回顾总结一学期本人综合表现的基础上,写出书面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学期书面总结字数要求:大专不少于1500字,中专不少于1000字。学年结束后,学生要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第十二条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由系部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处负责督查和指导。各系部要成立综合测评审核小组,负责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审核各班级测评结果。系部审核通过后,由系部统一确定时间,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将本班学生综合测评结果在班级公示3天。公示期内,学生可提出质疑,如确有错漏,应予以更正。

第十三条 依据测评成绩,对全班学生第一学期及学年度的德、智、体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排序。排序时,如遇测评成绩相同时,则根据超出0—100分区间的测评项目的分数排序。

第十四条 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各系部应完成学期、学年度的测评工作。即将进入临床实习的班级,应在在校的最后一学期结束时完成各项测评工作。学生书面总结由班级存档。各班级学生学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汇总资料由系部负责存档。学年结束,系部负责将本部门学生素质测评结果(汇总)及《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报学生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由学生处负责装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各项测评资料保存至学生毕业。

第十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关系到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各方面表现和成长经历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也是对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一种教育形式和引导措施,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要严肃认真地做好此项工作。在综合测评工作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责令纠正并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章 思想品德和文体素质记实成绩项目与加减分标准

 

第十六条 思想品德记实成绩测评项目与加减分标准。

(一)加分内容与基本标准

1、凡有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义务劳动、义务献血、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受到班级、系部或处室及学院表扬,学生个人积极参加院、系、班布置的重大工作等可视情况加1—5分。

2、利用寒暑假参加社会实践在10天以上、有单位证明和实践报告的加3—6分。

3、获得院、系级“优秀班集体”、“文明宿舍”等荣誉的全体成员,以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和团干部,每人加2—5分。此分加入颁奖时所处的学期。

4、学期内,未受到院系班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院系学生会干部、团委团总支干部、班委会团支部干部、小组长、宿舍长,每人加1—7分。

5、其它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可视情况加1—5分。

(二)减分内容与基本标准

1、凡有与《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专生日常行为规范》、《中专生品德行为规范》要求不符或违反学校有关管理制度的行为、但尚达不到纪律处分条件的,视情况减1—7分。

2、受到院系通报批评及班级点名批评的,分别减8、7、6分。

3、纪律处分:受警告处分每次减15分,严重警告减20分,记过减30分,留校察看减40分。受到党团组织公开批评或处分的,参照以上标准减分。

第十七条 文体素质记实成绩测评项目与加减分标准

(一) 加分内容与基本标准

1、坚持常年训练的学院体育队、文艺队成员,每学期活动不少于10次的学生社团成员、参加院系组织的文体活动、文化艺术活动等可以加分,加分幅度为每人或每项次掌握在3分以下。

2、参加院级组织的大型活动获奖的、社会组织的有关比赛的参加者及获优秀奖的,如文艺汇演、书法、美术、摄影、集邮、模特、主持人及各类体育比赛等,每人每项次加2—5分。

3、院田径运动会获第一、第二、第三名的,分别按6、5、4分加分。一届运动会一人获多项奖,只加一项最高分,不累加。全院性球类等集体项目比赛,参照执行。

(二)减分内容与基本标准

1、凡要求集体参加的活动如早操、间操、早歌等迟到或不参加的,虽有能力但拒不参加院系或班级指派的活动任务的,院系组织的重要活动不听从指挥、不服从管理的等,视情节减1—5分。

2、体育测试未达标的减10分,无故不参加测试的减20分。

第十八条 各系部根据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内容、原则和标准,制定本部门加减分实施细则,经学生处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执行。

 

第五章 思想品德评议成绩测评内容与标准

 

第十九条 学生思想品德评议内容为:政治思想、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学习态度、社会实践等8项。具体评价判断内容与标准如下:

(一)政治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政治活动。
 (二)爱国守法:热爱祖国,报效人民,维护国家统一,捍卫民族尊严;学法知法,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管理规定。
 (三)明礼诚信:讲文明、讲礼貌,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守秩序,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尊敬师长,言行举止大方,讲信用,讲信誉,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四)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友爱互助,善待他人;互谅互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见义勇为。
 (五)勤俭自强:勤俭节约,生活朴素;自重、自爱、自立、自强。
 (六)敬业奉献:钻研业务,勤练技能,勇于创新,善于问学,热爱所学专业;承担社会责任,履行公民义务,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七)学习态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努力刻苦,认真遵守学习纪律和考试纪律,积极参加知识竞赛和科研活动,有针对性地提高专业素质。
 (八)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虚心向工农学习,运用所学知识为社会服务,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同时写出水平较高的社会实践报告或论文;积极参加第二课堂和学生社团活动,扩大知识面,注重能力培养,有针对性地提高自身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二十条 各系部根据第十九条所列内容和总体评判标准,统一制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各等级判定的实施细则,班级评议小组认真遵照执行。

 

第六章 发展性素质加分项目与标准

 

第二十一条 思想品德方面发展性素质附加分项目与标准。

(一)凡参加社会组织的具有思想政治教育意义或指向性较强的教育目的的演讲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等,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可以另加发展性素质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①局级分别加1.5、1、0.5分;②市厅级2、1.5、1分;③省部级3、2.5、2分;④国家级5、4、3分。

(二)受到上级表彰奖励:市级3分、省级4分、国家级6分。

(三)自立自强、节俭孝顺等事迹突出、得到公认、且佐证充分的加3分。

(四)有其它重大立功表现或为学院做出重大贡献、赢得重大荣誉的,由学生处主持,会同系部共同研究确定。

第二十二条 学业方面发展性素质附加分项目与标准。

(一)大学英语等级考试通过四、六级的或雅思考试分数为5.0、5.0以上的:涉外护理专业分别加3分、5分,其它专业分别加4分、6分。

(二)参加省级组织的实践技能考核,获得优秀学员称号的加1分。

(三)医护英语水平等级考试,涉外护理专业达到三级的加1分,其它专业达到二级的加1分、达到三级的加2分。

(四)科研成果(需有鉴定证书)市级2分,省级3分,国家级5分。正式发表的科研论文:市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4分。发表的新闻或文学作品(诗歌4行以上,其它体裁300字以上):市级0.5分,省级1分,国家级2分。

(五)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二级的加1分、三级加2分。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甲等的加1分、一级乙等加2分。

第二十三条 文体素质方面发展性素质附加分项目与标准。

参加社会组织的文体比赛如文艺汇演、歌咏比赛、歌手大赛、舞蹈大赛、书法绘画赛、主持人大赛、模特大赛、田径锦标赛、越野赛、各类球类比赛等,取得第一、第二、第三名的,可以享受发展性素质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参照第二十一条(一)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享受发展性素质加分的学生应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所获奖项应是在我院学习期间获得的。由学院集体组织的或学生个人自愿参加的均可享受此项加分。不同的项目(内容)可累计加分,但所加分数最多不得超过第二章所规定的最高加分上限。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试行。

附: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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