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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量化考核实施办法

来源: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 更新时间:2012-03-30 00:00:00 | 点击数: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了调动我院广大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积极性,规范科研管理,提高学院的整体科研水平,促进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并为专业技术人员和各部门提供科研工作衡量标准和有效的考评依据,根据我院科研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对象

1.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为我院在编在岗的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人员。

2.调入我院年度不满6个月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规定本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

第三条 各类人员量化达标的基本分值

1.科研工作量定额以“分”为计量单位,专职教师科研工作量化达标的基本分值见下表:


10

2.各系部教学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学管人员每年为专职教师相应职称基本分值的2/3;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为专职教师相应职称基本分值的1/2;

4.退休前3年内的专职教师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为相应职称基本分值的70%。

第四条 科研成果计算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成果计算范围包括:学术论文、课题立项、课题获奖、教材(著作)、论文奖励、学术报告等方面。

第五条 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1.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即自然科学、教育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方面的学术性论文和调查分析报告(论文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核心期刊的论学著可适当放宽要求)。具体说明如下:

(1)被国际检索系统《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全文收录或摘引1000字以上的论文,每篇300分×P;摘引1000字以下的论文,每篇200分×P。(“P”为作者排序系数,一般取前三名,按作者名次,其系数依次为1、0.6、0.4)

(2)收录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北大图书馆和北京高院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制)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每篇80分×P;综述每篇60分×P;一般论文每篇50分×P;短篇报道每篇40分×P。

(3)收录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每篇60分×P;综述每篇40分×P;一般论文每篇30分×P;短篇报道每篇20分×P。

(4)在国内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10分×P;综述每篇8分×P;一般论文每篇6分×P;短篇报道每篇4分×P。

 

2.科研课题

(1)当年立项或结题的课题,不包括在研课题(“P”为课题参与人排序系数。按核定名额,其基数为1.0,按排序依次递减0.1)。

 

科研课题计分标准


(2)获奖科研课题

获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社会科学奖、教学研究成果奖、优秀教材奖按下表计分。其他获奖的科研课题在此基础上降一等级计分。(“P”为课题组成员排序系数。按核定名额,其基数为1.0,按排序依次递减0.1)。

 

科研课题奖(政府奖)计分标准


3.教材(著作)

(1)公开出版的专著:10分/万字(独著),5分/万字(合著,按本人撰写部分计算)

(2)公开出版的译著:5分/万字

(3)教材,分以下三种情况:

1)国家规划教材4分/万字,主编加记0.6分/万字,副主编加记0.4分/万字;主审6分/本。

2)公开出版的教材3分/万字,主编加记0.6分/万字,副主编加记0.4分/万字;主审4分/本;

3)院内教材1分/万字,主编加记0.6分/万字,副主编加记0.4分/万字;主审2分/本。

 

4.获奖论文

学院科研处组织申报的、经行政部门或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团体组织的论文评选。

论文奖计分标准


第六条 个人科研成果量化考核时间与程序

1.科研成果量化考核时间按年度计算,每年12月30日前,申报审定上年12月1日--11月31日的科研成果。

2. 个人申报审定科研成果量化考核的程序为:

(1)个人填写科研成果申报表,并将科研成果原件交所在部门。

(2)院系(部)审核排名,填写系(部)科研成果汇总表,并将汇总表与个人申报材料一起交科研处。

(3)科研处对申报的材料组织核实后上报学院领导审定。

第七条 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等级标准

个人科研工作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第九条 部门年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等级标准与时间

1.部门科研工作量为该部门在聘人员本年度实际取得的科研工作量分值之和;

2.部门科研工作量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标准如下:


完成科研工作量是部门在聘人员核定标准之和的120%及以上且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合格率60%及以上

优 秀


完成科研工作量是部门在聘人员核定标准之和的100%及以上且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合格率50%及以上

良 好


完成科研工作量大于或等于部门在聘人员核定标准之和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合格率未达到50%

合 格


不合格

3.各部门每年在12月20日前,将本部门上年度1月1日--12月20日的科研成果的考核结果报送科研处。科研处对申报的材料组织核实并上报学院领导审批后张榜公布。

第十条 量化考核结果的运用

1.个人科研成果在全院专业技术人员中前十名者,将根据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2.个人年度量化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及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在一个聘期内,个人科研成果量化累计达到相应基本标准,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评聘;未达到基本标准的按学院有关评聘办法办理。

3. 教研室年度科研量化考核成绩在学院所有教研室排名前三名者,将根据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4. 系部(部门)年度科研量化考核成绩在个系部(部门)排名前两名者,将根据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5. 部门科研量化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先进集体评比、该部门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关于科研成果署名的几点说明

1.公开发表的论文需署名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学院。

2.科研成果上有外单位名称,没有承德护理职业学院院名,但有角注等形式表明作者单位为承德护理职业学院的,折半计分。

3.科研成果上有外单位名称,没有承德护理职业学院院名,也无角注等形式表明作者单位为承德护理职业学院的,不计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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