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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河北省第八届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来源: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 更新时间:2017-03-23 00:00:00 | 点击数:

各处室(系部)、国际教育学院:

 教育厅现开展河北省第八届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本届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的工作程序、基本要求和奖项设置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发的《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为依据,遵循河北省教育厅印发的《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审成果的范围

(一)成果要求

申报评奖的成果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取得明显效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已经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二)成果内容及分类

内容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推进信息化教学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及教学科学管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教育教学与行业企业实际需求相吻合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4.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内容分类代码:

1、德育工作、就业与创业教育工作;2、教学管理制度与改革;3、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与改革;4、课程建设与改革;5、教学手段和方法改革;6、教学质量评价制度改革;7、校企合作、产教结合;8、师资队伍建设;9、其他。

(三)成果形式

1、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

2、实用成果报告,如专业建设方案、技能型人才培养方案、系列校本教材、自制教学仪器设备等;

3、已公开出版、发表的论文、论著、研究报告等;

4、未公开出版、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调研咨询报告,或在有关教学研究会议上交流的教学研究成果;

5、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的高等职业教育教材;

6、通过鉴定的课题研究报告;

7、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教学竞赛活动形成的教案、课件。

三、申报资格和要求(教育厅文件要求)

成果主要完成人必须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员不得超过5人,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超过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未应用于教学实践且无实际教学成果的论文、论著、报告等不得申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申报材料程序不符合申报规定者;成果所有权存在争议者;已获国家级、省级奖励,属重复报奖者。

四、申报材料和要求

1、①《河北省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高等职业教育)》(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书》),②教学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6000字),③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电子档为PDF格式;

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档 (PDF格式);

3、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1本及教材电子文档(PDF格式);

4、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可提供FLV格式的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5、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上述第1项须提交纸质材料,并按顺序合装成册。同时,1至5项应制成申报材料CD-R光盘一张(650M/720M)。

申报者须将申报材料装入同一个档案袋内,并将《推荐书》封面页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粘贴在档案袋的两面。

六、其他事宜

申报截止时间:请申报者于2017年3月28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3份)、CD-R光盘(3份)送至科研处。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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