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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护理职业学院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办法

来源: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 更新时间:2012-01-18 00:00:00 |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理顺院系两级教学管理体制,实现学院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学院的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和学院《教学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教学工作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组织系统是由学院—系—教研室三级组成。教学工作由院长负责,分管教学副院长协助院长领导教学、管理日常工作。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对学院的教育教学活动行使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及协调等管理职能,负责组织教学改革和建设,制定学院的教学管理制度,以保证各教学部门按照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工作的稳定、有序运行。系(部)在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和教务处的指导下,负责所属教研室、实验(训)室(中心)等部门的教学管理、教学基础建设和改革工作;教研室(实验中心)是在系(部)领导下完成下达的教学、实习、实验和实训任务,开展教学研究和科技工作等。

第二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三条  教学计划制(修)定与调整

教学计划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提出制(修)订教学计划的原则性意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格与要求等。

2.审核各系(部)制定的专业教学计划,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3.受理各系(部)提出的教学计划调整的申请,并组织审核。教务处有权对不合理的调整予以否决。

4.负责对专业教学计划的实施状况进行检查监督。

5.组织编印全院各专业教学计划。

(二)系(部)职责

1.根据教务处提出的原则性意见,组织对所属专业教学计划进行调研,并在充分研究论证本专业培养目标所需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的基础上编制教学计划。院级公共课、医学基础课由人文社科部、医学基础部和开课系负责对课程的设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组织编制。

2.组织本系(部)相关教研室初审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必要时请校外专家论证),并报教务处审核。

3. 组织并检查专业教学计划的实施;若需要调整教学计划,须提出具体调整意见,填写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批。

第四条  教学计划的实施与落实

(一)教务处职责

1.按教学计划提出每学期教学安排表,编制每学期的校历。

2.审批和协调各系(部)教学任务,并下达学期教学任务书。

3.审核全院主讲教师的任职资格。

4.依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和各系(部)提供的教师授课任务书编制

课表(总课表、教师授课表、班级课表)。

5.协调调、代、停及补课的请求。

6.审核全院教师工作量和课时费,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

7.下达、落实全院性选修、重修课任务。

(二)系(部)职责

1.组织各专业核对学期教学安排情况,并将核对结果报教务处。

2.研究落实教学任务,对主讲教师进行资格审查。

3.审核教研室上报的学期教师授课任务,并及时报教务处审批。

4.领取并发放课表(总课表、教师授课表、班级课表)。

5.审核、协调教师调、代、停及补课申请,督促检查补课执行情况,并将调、代、停及补课月报表于月底前上报教务处。

6.组织学生全院性选修课的报名工作。

8.统计并审核教师教学工作量和课时费,并于月底前报教务处。

第三章  教学运行管理

教学运行管理是按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行政管理。

第五条  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与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

1.下达各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或修改任务,提出编写或修改原则、格式和要求。

2.审查并组织编印教学大纲。

3.抽查各系部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

(二)系(部)职责

1.组织各教研室编写(或修订)课程教学大纲。

2.审查并确定教学大纲的内容。

3.检查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课堂教学环节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有关课堂教学组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院课堂教学的组织实施。

3.抽查教学计划、教案的准备及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将意见及时反馈各系(部)。

4.抽查课堂教学秩序。

5.制定全院课堂教学改革的总体方案。

6.负责全院教学设施(多媒体教室、实验室、计算机室、语音室)的合理调配。

7.处理课堂教学过程中出现的教学事故。

(二)系(部)职责

1.负责本系(部)各专业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2.检查教学计划、教案的准备及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

3.负责本系(部)常课堂教学的改革。

4.负责本系(部)教学设施的合理使用。

5.定时对学生出勤进行抽查,及时统计本系(部)学生的考勤。

6.经常性对课堂教学进行检查,发现教学事故及时处理,并上报教务处。

第七条 实践性教学

(一)教务处职责

1.探索实践教学体系,规范实践教学。

2.提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求,检查、督导各系部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

3.提出各类实验(实训)教学的基本要求,协调实验(实训)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4.抽查实验教学过程与教学质量。

5.负责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及常规实验耗材的采购。

6.开展实验教学的改革,并组织专家评议。

(二)系(部)职责

1.具体制定、落实、执行各专业、各年级实验、实训、见习的计划和大纲,并报教务处备案。

2.确保实验、实训、见习的教学质量,加强所属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3.制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方案,提出仪器设备或常规实验耗材采购计划。

4.统计各类实验教学资料并归档。

5.指导各实验室、实训室建立固定资产帐目。

第四章  考试和成绩管理

第八条  校内考试组织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学院期末考试、结课考试和补考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负责学院考试的考风、考纪动员宣传工作。

3.核定考试时间、编排考场。

4.负责组织期末考试、结课考试和补考期间的全院巡考工作,检查考场纪律,督查违纪事件的处理。

5.负责全院期末考试、结课考试和补考期间的考务协调、状态监控、信息通报等工作。

6.制定学院出题标准,审核出题试卷。

7.按照规范要求印刷、装订整理试卷,并及时入库。

8.及时处理考试违纪和作弊。

9.统计、上报监考费。

10.抽查各系部阅卷情况,做好全院各种考试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归档。

(二)系(部)职责

1.组织对本系(部)任课教师出题试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试卷的科学合理性和规范性。

2.落实本系部学生班级考试课程、考场以及监考人员。

3.统计本系(部)学生缓考、缺考名单,并于考试前报教务处。

4.负责本系(部)学生的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

5.配合教务处做好全院巡考工作。

6.承担本系(部)内负责的各种考试,如期中考试、月考等组织和管理工作。

7.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成绩及试卷分析上报教务处。

8.统计和分析本系(部)的学期考试综合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九条  校外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管理

校外考试是指学院承担上级主管部门所负责的全国性考试,如高等教育成人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医学英语等级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及其它临时性社会考试。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是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职业工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考务联络及报名组织工作。

2.组织安排、执行各种校外考试,督查违纪事件处理。

3.统计、公布成绩,提出分析报告。

4.负责考务费用的清算和发放。

5.负责填写和发放证书。

(二)系(部)职责

1.按规定时间组织学生进行报名、缴费和资格审查,汇总后报教务处。

2.负责通知本系(部)监考教师和学生按时参加监考和考试。

3.配合教务处处理本系(部)学生和教师的考试违纪事件。

4.负责发放本系(部)学生的成绩单或证书。

第十条  成绩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维护学院学生成绩管理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督促检查各系(部)课程成绩登录情况,并对课程成绩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

3.整理、归档每学期成绩单及统计报表。

4.受理并审核成绩登录错误修正申请。

5.审批学生提出的查分申请,并督促完成查核工作。

6.负责学生转学、就业和出国留学等有关学习成绩的办理工作。

(二)系(部)职责

1.按时查收本系(部)的所有课程的成绩单,并做好签字归档工作。

2.指导、督促、检查本系(部)教师的课程成绩登录情况,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本系(部)所有开设课程成绩登录上交完毕,并且正确无误。

3.完成对本系(部)所有课程成绩的综合统计分析、总结工作,找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4.审核学生缓考申请,报教务处审批,并通知任课教师。

5.审核本系(部)教师提出的成绩登录错误修正申请。

6.受理学生提出的查分申请,并组织完成查核工作。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  教学检查

(一)教务处职责

1.组织开学初、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提出教学检查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协调与改进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对全院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2.经常性检查日常教学,收集教学信息、汇总、整理、分析各类教学管理统计数据,编发教学工作简报。

3.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进行处理,对性质严重的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提交学院研究审定。

(二)系(部)职责

1.负责本系(部)教师教学过程各环节的管理,开展教研活动,配合学院做好本单位的各项教学检查工作。

2.通过抽查学生作业、分析试卷、听课、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各教学环节质量进行经常性检查,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整改。

3.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违纪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构成教学事故时,依据《承德护理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提出书面认定和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二条  教学质量评价

(一)教务处职责

1.组织全院性各类教学评价工作。

2.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3.制定教学各环节的工作规范,并进行监督检查。

4.指导各系(部)建立督导组。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督导听课制度。

5.规范课堂教学评价程序,确保测评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正。

6.对教学质量测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并及时反馈测评结果。

7.组织教学质量专题研讨、观摩、交流工作。

(二)系(部)职责

1.配合教务处对本系(部)专业、课程、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配合教务处组织本系学生进行评教。

2.经常性监督检查各种教学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及时掌握本系(部)的教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务处。

3.成立系(部)督导组,实施督导听课。

4、负责将教学质量测评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制定措施帮助教学质量测评结果较差的教师,并至少跟踪一学期。

 5.积极探索符合本系(部)特点的教学质量保障措施。

6.组织开展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活动,建立自检、自评教学质量的机制。

第六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专业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拟定学院的专业建设规划,并制定分阶段实施计划。

2.宏观管理和指导各专业的建设情况,组织有关专业建设的各类检查和评估工作。

3.组织重点专业建设和申报工作。

(二)系(部)职责

1.根据学科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系(部)的各专业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

 2.适时进行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

3.负责专业建设有关材料的组织、自评和迎接评估、检查的准备工作。

4.完成新增专业、重点专业申报的有关材料准备工作。

5.根据需要组织专业建设调研和教改工作。

第十四条  课程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全院课程建设规划及分阶段实施办法,包括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

2.负责制定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和课程建设评估方案。

3.组织开展全院课程建设质量评价和学院重点建设课程的评选工作。

4.组织国家精品课程、省精品课程的申报工作,院精品课程的评选工作。

(二)系(部)职责

1.根据学院课程建设规划,制定并实施本系(部)的课程建设计划及实施方案。

2.负责本系(部)在建精品课程、院重点建设课程有关材料的组织、自评工作以及迎接评估、检查的准备工作。

3.组织完成本系(部)精品课程、院重点建设课程申报的初选工作。

4.组织课程建设调研和教改工作。

第十五条  师资队伍建设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会同组织人事处制定和实施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负责学院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

3.负责各级优秀教师的组织推荐工作。

4.负责学院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的选拔培养工作。

5.负责青年教师、新教师的上岗和业务提高培训。

6.负责计划外教学工作、讲座、外聘教师工作量的核定。

7.配合系(部)主讲教师的聘任与任期绩效考核工作,每月审核教师工作量和课时费。

8.组织教学优秀奖和优秀教学管理者的评选活动。

9.组织教师讲课比赛、各类单项教学优秀奖的评选。

10.负责学院教师医院进修和各种培训学习的审批和安排工作。

11.建立全院教师业务档案。

(二)系(部)职责

1.制定和实施本系(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负责本系(部)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

3.组织初选本系(部)各类教师评优评奖和候选人推荐。

4.负责本系(部)各类教学骨干的选拔培养工作。

5.负责本系(部)新进教师的资格审查和业务考核。

6.负责本系(部)教师日常工作的督促、监管、检查。

7.负责本系(部)教师工作量计算、教师年度绩效考核、津贴发放等工作。

8.负责学院教师医院进修和各种培训学习的推荐工作。

9.组织本系(部)教师业务培训。

第十六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制订并实施学院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视听教材建设的规划工作。

2.制定学院教材征订计划和有关教材编写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提出教材选用原则,组织各教学单位选用、预订教材。

4.负责完成教材的招标采购、验收入库、日常库存管理、发放等工作。

5.审批和编印自编教材、习题集、实验指导书等校本教材。

6.负责教材经费使用的统计分析、学生书费核算等工作。

(二)系(部)职责

1.组织开展教材建设研究,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要求向教务处提供学期教材使用方案。

2.组织本系(部)教材预订、审核把关工作,协助教务处的发放工作。

3.负责本系(部)教材使用情况调查,并将信息反馈至教务处。

3.负责本系(部)各类辅助教材选用,组织编写,按时提交书稿。

第十七条  教学改革与制度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制定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

2.监督检查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制定全院教学改革计划及实施办法,组织特色学科的教学改革,并将较好的教学经验在全院推广。

(三)系(部)职责

1.贯彻落实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检查本系(部)的执行情况。

2.制定本系(部)有关教学管理的文件与制度。

3.制定本系(部)教学改革计划及实施办法。

4.组织本系(部)开展各类教学改革工作。

第七章  教学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教学档案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制定各类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学院、系(部)各自的建档责任、存档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

2.汇总、分类整理各类教学档案,按学院档案要求提供教学档案。

3.督促检查各系(部)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二)系(部)职责

1.按照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留存和上交规定的教学档案。

2.制定本系(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分级分类保管本系(部)的教学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

3.负责检查和督促各学科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相关部门及人员须对照各自的岗位职责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凡因人为因素出现的事故,一律对照《承德护理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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