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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护理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来源: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 更新时间:2012-01-18 00:00:00 |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教学质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情况,加强教风、学风、校风的建设,加强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在分管教学院长领导和教务处指导下开展,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全院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  全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必须按本条例接受督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教学督导组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工作的咨询、指导、监督机构。教务处成立学院教学督导组,各系(部)成立系(部)教学督导小组。各系(部)教学督导小组受学院教学督导组的监督和指导。各级督导组由若干名教学督导员组成,设组长一名。

第三章  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第五条  随时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等进行听课检查、指导,并认真填写《承德护理职业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每学期督导组对所有开课的授课教师至少听课1次,听课后需与被听课教师交流意见。

  第六条  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各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的教学安排情况,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师备课教案、课堂教学、授课质量和学生实践教学的情况。

 第七条  每学期配合学院教学工作重点,参加学期教学检查工作,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和及时反馈各教学单位和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第九条  根据教学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和研究,为学院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决策依据。

 第十条  各级教学督导组定期召开例会,交流听课情况和常规检查情况,共同商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每学期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对学院整个教学过程中的情况,每学期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交一份工作总结。

 第十一条  每人每月提交一份教学情况分析报告,对突出的问题,应及时教务处及有关部门通报。

 第十二条  处理院领导、教务处临时安排的有关教学督导工作。 

第四章  教学督导组成员聘任条件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三年。在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聘任。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员聘任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教学、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治学严谨,学术水平高, 热心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2.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实事求是、乐于奉献、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教学督导员在聘任期间学院颁发聘书和督导证。教学督导员须挂牌督导。

第十六条  全体教师和学生要积极主动地接受教学督导组的检查、监督;各系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学督导组的工作。

第十七条  教学督导组的听课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学质量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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