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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护理职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来源: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 更新时间:2012-01-18 00:00:00 | 点击数:

 

课堂教学是学院最主要、最基本的教学形式,是树立良好教风、学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是学院教学管理的核心内容,是保证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为了全面动态检查、评价课堂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本着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目的及原则

1.通过对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全面动态的检查和评价,促进教师科学合理地设计教学环节,更好地发挥潜力,不断优化教学过程,改进教学工作,提高课堂讲授水平和教学质量,确保课程教学目标的有效实现。

2.为教学管理部门全面准确地掌握学院教学现状提供信息,以促进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为师资队伍的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以调动教师教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为各类评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教师留任、聘用等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4. 教学质量评价坚持“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和“以评促教、以评促改、重在提高”的原则。

二、评价范围

所有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的教师在开课学期内均须接受评价。

三、组织领导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在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直接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实施。

2.学院督导组设在教务处,对全院授课教师进行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工作。

3.各系(部)的督导组负责本单位的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工作。

四、评价指标体系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承德护理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制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由学生评价、学院教学督导组评价、系(部)教学督导组评价、教学资料和教学检查等五部分构成,每一方面的评价结果均按百分制给出评价总分。各方面所占的比例为50:20:20:5:5。

五、评价办法

1.学生评价  以学期为单位,由学生通过问卷或网上评价的形式完成。每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通常安排在学期末考试之前进行,由教务处组织,学生所在系 (部)协助。参评人数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90%。参评的学生认真填写《承德护理职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调查表》(学生用),现场填涂完毕后,由教务处会同各系(部)有关人员共同统计处理,其结果做为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最后评价。

2. 学院教学督导评价  学院教学督导组进行检查性听课,根据《承德护理职业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督导组用),对该教师课堂教学进行评价,评价表直接送教务处。

3.系部评价  要求各系(部)自行组织评价,每学期末将每位教师的评价结果上报教务处。各系部可根据自身特点对《承德护理职业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进行适当调整。

4.教学资料  授课计划、教案(含多媒体课件)、作业(含实验报告)批阅记录、学生成绩单、试卷分析等教学资料,是检测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教务处通过对每学期授课教师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检查评定。

5.教学检查  教学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包括学期初教学检查、中期教学检查和期末教学检查,教学检查实行院、系(部)两级检查。

  六、评价结果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等级原则上不超过本部门教师总数的15%。综合得分大于等于80分的教师为良好,综合得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80分的教师为合格,综合得分小于60分的教师为不合格。

2. 学期内出现各级教学事故的教师不能评为优秀类,出现两次及以上一般教学事故、一次重大教学事故的教师定为不合格。

3.每学期因个人原因调、代课超过8学时,停课超过4学时(含4学时)不能评为优秀。

4.每学期因公出原因(包括提高学历教育)总学时在300学时以下者,调、代课超过8学时,停课超过4学时;总学时超过300学时者,调、代课超过12学时,停课超过8学时;因公事超过学期总学时的1/3者不能评为优秀。

七、评价结果的处理

1.评价结果于每个学期末由教务处汇总后并于公示。任课教师可随时查阅本人评价结果。

2.对评价结果较差的教师,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帮助他们分析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并由教学督导组跟踪听课,以帮助他们尽快地提高教学质量。

3.评果记入教师的业务档案,并与年终考核、教学质量评奖、职称评定,教师的评优和各种奖励等挂钩。

4. 被评价教师个人或所在教学单位对评价结果产生怀疑时,应在接到教务处评价结果正式公示一周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教务处提出复议申请,教务处将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复议小组进行复议。

5.各系(部)可根据本办法有关原则精神,结合本系(部)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八、该办法自学院发布之日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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