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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护理职业学院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

来源: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 更新时间:2012-01-18 00:00:00 | 点击数: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在学院工作中的中心地位,保障人才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切实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和级别

1.由于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及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在教学、教学管理和教学后勤保障各环节中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或对教学质量等造成损害后果,都属于教学事故。

2.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的大小,教学事故分为一般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Ⅰ级)两种。

二、教学事故认定程序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要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所在系(部),经系(部)查实后,由责任人所在系(部)或部门填写《承德护理职业教学事故认定表》,上报教务处,教务处认定后进行处理。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1.凡被认定为教学事故的当事人,均给予通报批评。

2.重大教学事故:一年内发生一次重大教学事故者,扣发责任人院内2个月岗位津贴,取消参加当年各种奖励的评审资格。一年内发生二次及以上重大教学事故者,除扣除5个月岗位津贴和取消评优资格外,予以停课处理。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

3.一般教学事故:一年内发生一次一般教学事故者,扣发责任人院内1个月岗位津贴,取消课堂评优资格。一年内发生二次及以上一般教学事故者,扣发责任人院内2个月岗位津贴,取消参加当年各种奖励的评审资格。

4.一年内发生三次及以上重大教学事故的系(部),对其教研室主任、所在部门直接负责人和分管教学的系(部)主任批评,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扣发岗位津贴。

5.教学事故当事人如果对认定及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5日内向学院申请复议,逾期视为无异议。对申诉的处理决定应当在接到申诉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并将结果答复申诉。

四、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教务处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教学事故认定及级别分类

第一类:课堂教学事故


在各种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国家法律内容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或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Ⅰ级


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因教师的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伤亡事故。

Ⅰ级


由于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不负责任或管理不善,造成贵重实验仪器设备严重损坏,无法进行正常教学。

Ⅰ级


不认真备课,上课时无教学资料而影响教学工作,任课教师在讲课中出现明显内容错误,而没及时纠正。

Ⅱ级


未备齐实验、实习教学所需的材料及物品,准备错误,致使实验、实习教学无法按时进行。

Ⅱ级


未能严格执行监考的有关规定,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导致学生有集体作弊行为,影响考试结果的有效性。

Ⅰ级


教学管理人员由于主观原因排错考试教室,或者因迟到或其他原因(如印错、发错试卷)延误各类考试试卷发放,使考试无法进行。

Ⅰ级


监考社会考试,不按考试规程操作,不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丢失考试试卷等,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Ⅰ级


监考结束时监考教师漏收学生试卷,阅卷教师遗失学生试卷和成绩,导致学生该门课程无成绩。

Ⅱ级


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擅自给学生提分、降分,或在成绩管理中擅自改动学生考试成绩,其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Ⅱ级


由于工作不负责,组织管理失职,造成教学环节不能进行,严重影响教学任务完成,造成严重后果。

Ⅰ级


非突发原因而事先无通知的停电、停水,导致大面积中断上课、实验、见习等教学活动,且未能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严重影响教学进程。

Ⅰ级


在教学活动中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有关部门或个人在接到通知后未能及时积极组织抢救、治疗或转送上一级医院,造成严重后果。

Ⅰ级


教学辅助部门未及时修好已经报修的教学设备,又未通知教务管理部门进行调整,影响部分授课时间。

Ⅱ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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