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务教学 > 规章制度

承德护理职业学院排、调、代、停及补课管理规定

来源: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 更新时间:2012-01-18 00:00:00 | 点击数:

 

为了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建立和维持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关于排、调、代、停及补课的管理规定》,规定如下:

一、课表管理规定

(一)编排课表有关要求

1.本学期结束前1个月,教务处统一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书。

2.各系(部)根据教学任务书,分配教师授课任务,并于放假前1个月内将教师授课任务书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执行。各系(部)将授课任务于放假前通知任课教师,以便教师备课。

3.各系(部)排课必须按照教学计划、教学任务书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4.各系(部)安排教学任务时要根据师资情况合理安排。

5、对排课有特殊要求的班级、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微机室、形体室、合班课、教师等,要求各系(部)在上报的教师授课任务书中填写清楚,由各系、部汇总后上报教务处,以便教务处在排课时作全面考虑。

(二)编排课表原则

1、课表上应有课程、教师、学生班级、时间、上课周次等要素。课表中各课程的名称、开课学期、学时数必须与教学计划相符。

2、课表的编排应遵循教学规律和课程特点,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每班每周每天课程教学课时安排应相对均衡,同一班级同一课程授课时间要适当间隔,保证每门课程都有一定间隔并尽量均匀。

3、主要课程或理论性强的课程尽量安排在上午。

4、每位教师每天的授课学时数不超过6学时(除特殊原因外)。

5、同一门课程连排学时数为2学时,特殊原因超过2学时需上报教务处,经主管院长审批。

6、同一个班级每天排课不超过6学时,特殊原因超过6学时需上报教务处,经主管院长审批。

7、教师因个人私事,排课时不予考虑,要根据学科特点合理安排。

8、每天第一单元(1、2节)不排体育课、不排自习课。

9、跨校区上课半天内不得连排二个单元(4节课),同一位教师一天中不能在同一个班级讲授2门课程。

10、选修课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周一至周五的第四单元(7、8节课)。

(三)课表的管理

1、课表初稿开课前2周内完成。

2、因公事、私事等原因不能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的教师,请于课表初稿完成3天之内上报系(部),系(部)将重新调整任课教师,并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将重新调整好课表。

3、开课前一周所有任课教师不得再随意调整课表。因特殊原因调整课表的需办理正式的调课手续。

4、开课前一周将教师任课表、班级任课表、授课日志、教室分布图等统一下发到各系(部),由各系(部)下发给任课教师。

5、各系(部)任课教师开课时未接到课表或未按课表上课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规定

(一)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的界定

1、因故改变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的情况为调课。

2、因故更换授课教师的情况为代课。

3、因故停止课程表中安排的全部或部分课程教学,且当时未找人代课、调课情况下视为停课。

4、因故停课的教师利用学生自习课、业余时间上课的,经系(部)同意后视为补课。

(二)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的原则

1、教师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应提前办理,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2、教师应严格按照课表规定的时间上课。每学期课表一经排定,没有特殊原因,一般不作调整,在上课过程中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随意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的报批手续及审批原则

1、教师因公出差、生病等特殊原因确需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者,须由任课教师本人提前1周填写《承德护理职业学院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申请单》。

2、同一系(部)教师调、代、停及补课只需填写一式两份申请单,一份留系(部),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3、跨系(部)教师调、代、停及补课需填写一式三份申请单,由任课教师填写,一份留本系(部),一份交代课教师所属系(部),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4、涉级两个班级、两门课程以上的需逐一填写申请单。

5、如无特殊原因,均应在上课的前二天办妥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手续。

6、一个班一天内停课4学时由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审批;多个班停课必须经系(部)主任上报教务处,由主管院长批准。

7、每学期每门课程调课、代课、停课学时数累计不得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的1/3。如确因特殊情况超过该限定学时数的,经系(部)主任上报教务处,由主管院长批准。

8、任课教师因生病或其他客观原因等突发事件无法按课程表上课的,可以申请临时调课、代课,临时调课、代课无法协调的可申请停课,由任课教师所在系(部)口头通知教务处及上课班级或由系(部)主任代办《承德护理职业学院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申请单》或突发事件结束后由任课教师在两日内补办手续,过期不办理手续的论旷课处理。

9、各系(部)因公需要停课或调课的,1天之内由系部报教务处审批;2天以上报教务处,由主管院长批准同意;全院性活动、节假日等调、停课的,须经院长批准,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落实。

10、为保证教学质量,各系、部应严格控制调、代、停课。未经批准不允许教师私自调、代、停课,否则视为教学事故。对各系、部因未按要求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11、对于不履行手续而私自调、停、代课者,认定教学事故。

三、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微博动态更多>>

ifr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