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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来源: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 更新时间:2015-03-23 00:00:00 | 点击数:

 

高等学校肩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责任。加强高校师德建设, 进一步提升高校教师的整体素质和师德水平,对于强化高校“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近日,省教育厅制定《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高校师德师德建设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意见》,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师德教育机制,将把师德教育纳入教师培训计划,贯穿于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建立健全新教师岗前师德教育制度、研究生导师、辅导员(班主任)上岗师德教育制度、教师日常师德教育制度;把教师职业理想教育、学术规范教育、法制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师德教育内容;加强师德教育课程建设,精心设计师德教育载体,创新师德教育内容和方法,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师德教育骨干队伍建设,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对师德工作管理者和培训者、德育工作者等师德建设骨干进行师德教育专项培训,不断提高师德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建立健全师德考核机制,将师德建设作为高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各高校要把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考核结果存入师德考核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聘用高一等级岗位、不得评先评优,并视情况予以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执行新聘岗位等级的待遇标准。要建立健全师德激励机制,将师德表彰奖励纳入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范围,定期开展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人才项目选拔推荐、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中优先考虑。

  根据《意见》,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师德监督机制,将师德师风纳入“学评教”的重要内容,严格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校外兼职规范等,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正确政治导向;建立健全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对教师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出现违反师德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学校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要建立健全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对策措施;建立健全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努力将各类违反师德的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健全师德监督体系,设立高校师德投诉举报平台,明确责任部门,制定师德举报信息上报、处理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要建立健全师德惩处机制,对于违反师德的行为,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触犯教育部明确提出的“红七条”情形的教师,应及时组织调查,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要建立问责制度,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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