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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护理职业学院教学纪律检查管理规定

来源: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 更新时间:2012-01-18 00:00:00 | 点击数:

 

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教学纪律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和基本条件。所有的任课教师都必须按照《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进行教学工作,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在认真执行《教学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要经常对教学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

一、教学纪律检查实施部门

(一)教务处、各系(部):对全院任课教师执行教学纪律的情况和学生纪律情况进行检查。

1、教务处常规教学检查:教务处应成立由教务处长为组长的教学纪律检查小组,制定查课值班表,每天由值班人员按时查全院任课教师执行教学纪律的情况和学生学习纪律情况,并把查课情况填入查课记录表。及时向各系部反馈。

2、各系部教学检查:各系部应成立以系部主任为组长的教学纪律检查小组,制定小组成员轮流值班表,对本系(部)任课教师执行教学纪律的情况和学生学习纪律情况进行检查。

3、教务处长、系(部)主任巡查:教务处长、系(部)主任不定期对教师执行教学纪律的情况和学生学习纪律情况进行检查。

4、院领导督查:院领导通过听课或随机进行督查。

(二)督导检查:督导通过听课等形式将教学纪律检查情况反馈给各系部和教务处。

(三)教研室:教研室主任负责对本教研室教师上理论课和实验实训课教学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

(四)学生反馈。

1、学生个别反馈:学生可把任课教师和学生纪律情况及时向教务处和各系部反馈。教务处和各系部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

2、学生每周反馈:学习委员每周上交教学纪律周报表,系部负责汇总本周教学纪律情况,并及时处理。

3、学期评价反馈:每学期学生评价,了解班级教学纪律。

(五)同行及领导反馈。

二、检查内容

1、检查人员要对课堂教学情况、自习课上课情况、学生出勤情况和其他与教学有关的事项进行检查。

2、检查任课教师是否提前到达上课地点,使用多媒体设备、实验实训课要在上课前做好准备,并提前通知学生。

3、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是否认真,举止是否庄重。

4、任课教师是否迟到、早退、旷课、擅离课堂。

5、任课教师是否在课堂上吸烟、接打手机。

6、任课教师是否能控制好课堂秩序。

7、检查学生是否做好课前准备,预备铃后就座静候。

8、检查学生出勤情况,是否有迟到早退现象。

9、检查学生是否在课堂上专心学习,尊重老师并服从老师的管理。

10、检查教学设施等完好情况。

三、查课要求

1、查课人员应按照课表进行查课,不得提前通知被查课人。

2、查课人员不得进入课堂,以不影响教师的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

3、查课人员要严格按照教师及学生的出勤情况如实填写。

4、系部查课由教学秘书进行统计、归档,并将查课结果及时上报教务处。

5、检查人员每天检查次数应不少于两次。

6、各系部查课人员要详细认真地做好日常检查记录,对违反教学管理规定的行为和偶发性教学事件要及时处理,对重大教学事故要及时上报教务处。

7、教务处检查人员除认真做好日常检查记录外,还应对系部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核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每周末向主管院长汇报教学纪律情况。

四、查课结果处理

1、教务处常规检查每天由值班人员按系部汇总,并将违反教学纪律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各系部,由各系部调查核实后将违纪教师处理意见上报教务处。

2、各系部查课分别由值班人员汇总,对教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与处理,并将结果上报教务处。

3、院领导及督导检查教学纪律时,若发现有违反教学纪律情况,及时填写《教学纪律检查情况表》,当天交教务处汇总并进行反馈。

4、检查中发现违纪及其他问题,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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