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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讲

来源: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 更新时间:2022-08-22 09:01:39 | 点击数:

  “全社会都要担负起青少年成长成才的责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得到充分体现。“社会协同”一章明确规定了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以及学校等社会力量对家庭教育的协同任务。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面向居民、村民的家庭教育知识宣传,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采取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并及时联系、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家长的需求,邀请有关人员传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当及时制止、管教,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科学养育指导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等服务时,应当对有关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科学养育知识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宣传和指导。《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年应当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开发家庭教育类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营造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制定家庭教育服务规范,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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