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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 更新时间:2012-03-30 00:00:00 |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加强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将预防腐败的要求贯穿于各项制度建设之中,积极探索有效预防腐败的途径和推动预防腐败法制化,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院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以下简称“制度廉评”)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求,坚持权力配置科学、界限明确、行使依法、运行公开,将预防腐败的要求贯穿于各项制度建设之中,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以规范权力运行和防止利益冲突为重点,围绕制度建设认真开展“制度廉评”工作,努力从制度层面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促进惩防体系建设。通过开展“制度廉评”工作,对制度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纠正和防止制度在依法合规、权力配置、自由裁量、运行程序、监督制约等方面等方面出现缺陷和漏洞,有效降低制度的廉政风险,不断深化规律性认识,探索科学有效的“制度廉评”方式方法。争取利用一至两年左右时间,初步形成“制度廉评”工作长效机制。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内容

(一)评估对象

主要对起草制定中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同时,要逐步对已公布实施的进行评估。评估对象中涉及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权、人事权等权利相对集中的,涉及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发现制度存在缺陷和问题的,以及与人财物管理使用改革措施有关的,要作为评估重点。

(二)评估内容

一是评估廉洁性。是否符合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署的要求,是否落实了将预防腐败贯穿于制度建设之中的精神,是否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是评估合法性。是否存在违规违法扩张权力、减免责任,增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情况,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缺乏政策法规依据等情况。

三是评估利益冲突。是否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与公共利益或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况,设置的自由裁量事项是否合理和必要,自由裁量幅度是否适当。

四是评估科学性。主要评估权力的设置是否合理,监督制约措施是否有实效,相关程序的设计是否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是否经过必要的论证和听取意见,责任追究机制是否健全。

三、评估的方式和程序

评估的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专门机构会审、专家论证、开展社会听证、公开征集意见、走访群众及有关单位等方式进行。开展“制度廉评”工作要充分发挥制度建设部门的积极性,按照“谁制定、谁评估”的原则,实行分工负责,把制度廉洁性要求贯穿落实到制度制定全过程。评估的一般程序:

一是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各系部处室要认真履责,对于重大决策事项,按照“不评估不决策的原则”,合理制定评估方案,认真组织评估工作。

二是广泛研究论证,认真查找风险。各系部处室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评估方式,全面了解各方面对于评估事项的反映和评议,认真查找评估事项中的廉政风险点和不符合廉洁性要求的有关问题。对于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要组织有关专家和教职工代表进行听证和论证。

三是提出评估建议,形成评估报告。各系部处室在充分论证和查找风险点的基础上,就评估的事项、廉洁性风险分析、评估的结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等提出评估报告。

四是认真组织落实,及时跟踪反馈。对于评估的意见和建议,制度制定和实施部门必须认真研究,落实到制度方案之中,并及时向指导小组反馈。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制度廉评”工作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室牵头负责,各系部处室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协同合作的“制度廉评”工作机制。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决定成立“制度廉评”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专项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我院开展“制度廉评”专项工作;研究处理与我院开展“制度廉评”工作有关的其它重要问题。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负责指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督查落实指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指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2011年3月1日起,对新出台的制度,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制度廉评”,并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纪检监察室。

五、评估成果的运用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制度廉评”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要求高,是一项长期工作。各系部处室要充分认识开展“制度廉评”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院“制度廉评”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了解情况,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制度廉评”工作有序开展。要将“制度廉评”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负责、不积极、不配合,造成不良影响和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边审边改,务求实效。要充分运用评估成果促进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对于群众欢迎、条件成熟、评估认为廉洁性风险较低的,要加快推进实施;对于群众欢迎但存有疑义,评估认为有一定廉洁性风险的,要认真研究修订,待条件成熟后启动实施;对于意见分歧较大,评估认为廉洁性风险较高的应暂缓推出,待时机成熟时再启动,避免因决策不当而引发腐败问题。对已公布实施的评估对象进行评估,认为其廉洁性风险较高的,要及时按规定程序予以废、改、立,并以适当方式向全院公布。

(三)积极探索,巩固成果。“制度廉评”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各系部处室要立足实际,深入研究,大胆创新,勇于实践,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制度廉评”工作模式、方式和方法,要将“制度廉评”与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推进制度科学化结合起来,创新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压缩腐败生存空间,减少腐败发生几率。要注重并善于发现规律,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逐步建立起“制度廉评”工作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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